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水泥生产、经营企业在农村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为农村使用散装水泥提供服务,促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