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五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四十三条有效在县以下(不含县城)从事技术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按有关规定享受浮动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影响正常调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