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四章 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一条有效引导社会公益性研究开发机构逐步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除完成国家规定的社会公益方面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任务外,允许多种经营,创办技术经济实体,实行有偿服务或企业化管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