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四章 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二条有效农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布局应当逐步按自然区划调整设置,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工作应当与生产发展紧密结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