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开发机构,面向市场积极开发技术成果,兴办科技产业,实行技术、工业、贸易或者技术、农业、贸易一体化。实行企业化管理,发展成为科技企业后,其研究开发机构的性质和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