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文化、民政、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反映开埠历史和本地的历史事件、地名典故、传统工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和利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