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七条已修改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向其下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或者代理其下属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