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