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会计事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