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为患病残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服务。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为农村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