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八条已修改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