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