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综合考核机制,科学评价社会救助工作绩效。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