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建立住房困难标准及住房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