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第四十三条已修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服务和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