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十三条已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