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和使用单位擅自改变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