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口、回收、熔炼废旧金属未进行辐射监测,或者发现监测结果异常未如实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