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进行审核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