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辐射环境和辐射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定期发布辐射环境状况公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