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生态补偿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理、处置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应当缴纳生态补偿费。生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