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生态补偿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需运抵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理、处置、贮存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当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运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