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乏燃料,是指反应堆堆芯内受过辐照并从堆芯永久卸出的核燃料。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