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专项工作评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承办专项工作评议事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