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专项工作评议可以邀请有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也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