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备案审查:

(一)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二)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四)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具体应用中的解释。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