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5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Article 51Amended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备案审查:(一)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二)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四)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具体应用中的解释。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