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执法检查组可以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在接受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时,应当如实汇报情况,配合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