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快递企业临时性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至迟于停业前七日书面报告市邮政管理部门,同时通过企业营业场所、企业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对尚未投递的快件,应当按照服务承诺妥善投递。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