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条有效本市依法保障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