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六条有效本市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研究、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