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公民、法人通过研究、收藏、展示、传承、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