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相关的学术交流、咨询服务、权益维护等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