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人士组成,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