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通过与文化产业发展相融合等方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