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依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