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华老字号和上海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优先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加大保护和扶持力度,促进本市工商业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