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认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