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