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有效设计代表应当向施工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跟踪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