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在下列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等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超限高层建设工程;(四)专业技术性强的建设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建设工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