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九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