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满足施工需要。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