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