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建筑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和实施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