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第十一条已修改市政设施的各类检查井、箱盖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养护规范,出现缺损影响使用和安全时,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