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四章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与维护第十五条已修改雷电防护装置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在每年三月至四月进行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所有单位应当按规定商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