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四章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与维护第十六条已修改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后,应当在检测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及时发给合格通知书;不合格的,应当出具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雷电防护装置所有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