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协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农民负担情况的监察、审计,及时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投诉案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