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宣传、贯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与起草、制定、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规范性文件;

(三)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对村提留、乡统筹费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五)参与处理有关农民负担的纠纷;

(六)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