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一)宣传、贯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参与起草、制定、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规范性文件;(三)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四)对村提留、乡统筹费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五)参与处理有关农民负担的纠纷;(六)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